本期导读
【政策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起实施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7月起实施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逐地块调查评价启动
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方实践】
南京市全域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评定
南京市提升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公示地价成果公开
无锡市以用为导向强化建设用地评价体系建设
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正式开展
南通市快速稳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铜山区和沛县被省厅列为自然资源监测试点
政策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起实施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
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四是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要求“入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
五是优化用地审批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用地审批有关改革精神,减少审批层级,农用地转用方案直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再“逐级”上报审批。简化审批材料,将原“一书四方案”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合并办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合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提出各地各单位要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确保调查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导则》分为8个部分,明确提出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方式、流程和要求,规范质量控制方法、检验技术和评价指标,防范弄虚作假和成果质量问题,完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持续提升调查监测成果质量,满足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创新质量管理理念和质量控制方法,综合运用现代空间信息等技术手段,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对调查监测成果质量的影响。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7月起实施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由自然资源部对外正式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指南》厘清了城市设计与“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关系,明确城市设计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作为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和宜人空间场所的重要理念与方法,城市设计通过人居环境多层级空间特征的系统辨识,多尺度要素内容的统筹协调,以及自然和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整体认识,运用设计思维,借助形态组织和环境营造方法,依托规划传导和政策推动,实现空间布局结构优化、功能组织活力有序、生态系统健康持续、风貌特色引导控制、历史文脉传承发展和公共空间系统建设,积极塑造美好人居环境和宜人空间场所。
《指南》明确了城市设计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如何运用。在跨区域层面,优化重大设施选址及重要管控边界确定,提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开发的整体要求,提出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与发展要求,形成共识性的设计规则和协同行动方案。在乡村层面,尊重自然、传承文化、以人为本,营造富有地域特色的“田水路林村”景观格局,传承空间基因,延续当地空间特色,运用本土化材料展现独特的村庄风貌,忌简单套用城市空间的设计手法。在市、县域层面,统筹整体空间格局,提出大尺度开放空间的导控要求,明确全域全要素的空间特色。在中心城区层面,确立城市空间特色,提出空间秩序的框架,明确开放空间与设施品质提升措施,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逐地块调查评价启动
为全面摸清全国补充耕地潜力状况,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推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实施,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正式启动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要求各省份202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成果上报。
根据《通知》,新一轮调查评价工作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针对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四类图斑,按照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并与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集成,为科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支撑。
其中,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态、气候、土壤、区位等方面10项指标,具体为: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调查评价中,要将水资源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区域内水资源尤其是农业灌溉用水进行评价分析,作出是否适宜垦造耕地的明确判断。
此次调查评价采用自上而下统一底图、逐地块调查评价、补充调查评价、综合评价分析的方式进行。其中,因局部小气候、灌溉条件等因素,有些图斑虽不在国家下发底图范围内,但能够达到评价指标要求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各地可同步开展补充调查评价。各地应结合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对调查评价数据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草等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可行性论证。此外,本次调查评价工作后,各地因新建大型水利工程能有效增加耕地后备资源的,可以省为单位将有关情况以专报形式报自然资源部。
《通知》要求,调查成果以县为单位逐级报送汇总,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市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国家将于2022年4月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国家级核查,5月~6月开展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集成、汇总和分析并形成报告。
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要求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
2020年7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完善配套制度,强化保障,有序推进二级市场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要求,尽快规范完善南京市土地二级市场,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南京市实际,出台了《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南京市第一个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土地二级市场文件,以前有关土地二级市场管理的文件均是由国土部门或其下属单位下发,覆盖范围小、效力低。此次《管理办法》出台后,将会促进南京市土地二级市场运行更规范、交易规则更完善、交易程序更科学、服务监管更健全,有助于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对于促进市土地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交易管理主体。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二级市场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作为市级土地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土地二级市场业务指导、培训、规则起草等工作,具体承担主城六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工作。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的土地交易管理机构由市规划资源局明确。
二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市房产、税务、发改、市场监管、国资、地方金融监管、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加强涉地司法处置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
三是加强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管理。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分割转让的,应符合用地批准文件的约定和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是明确产业用地转让要求。工业、科研用地整体转让的,新项目应符合土地所在园区产业发展和地块投资监管协议要求。工业、科研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确需分割转让的,在满足权利人自身需要后节余的部分,符合规划分割条件的,由各区政府(园区)牵头,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分割部分的规划建设条件、工业主管部门明确产业准入和投入产出要求后,可分割转让给园区平台或经产业准入的项目。工业、科研用地内的配套用地不得分割转让。
五是放宽对抵押权人和抵押物的限制。企业、自然人等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但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可将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地方实践
南京市全域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评定
近日,南京市印发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全面、规范、有效的原则,完善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体制,有效推进全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一是明确评定对象。将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4类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纳入评定范围。
二是注重信息支撑。明确将建设范围、资金投入等5项重要内容上图入库,构建包括耕地类型、环境质量指标等9方面的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遥感监测等手段严格核定新增耕地。
三是规范评定流程。按照区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程序,明确提出申请、勘察检测等7个步骤,设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等7种规范性表格,通过内业核实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定成果得到有效运用,确保耕地质量评定制度有效落实。
南京市提升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为推动全市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前列,今年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入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加强资源保护修复,助力南京市实现双碳目标。一是构建绿色空间格局。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生产区和生态功能区三类空间格局,构建分散与集中发展相结合、多中心网络型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二是加强生态修复。编制《南京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五年(2021-2025年)实施方案》,完成全市56个长江沿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生态修复100万平方米废弃露天矿山,推进麒麟科创园示范工程、金陵监狱项目治理,探索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多种修复方式。三是引导经济发展转型。构建低碳排放的产业用地体系,推进土地利用在数量结构、空间布局两方面低碳优化,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等4种供地方式,优先保障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推动高关联产业临近布局,共同利用基础设施,提高工业用地效率,降低碳排放。
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公示地价成果公开
今年6月起,《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正式实施,这对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支撑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负债表编制,以及完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技术体系、显化自然资源资产质量与价值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2021年8月6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面向全社会公开2020年度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公示地价成果。
公示地价成果包括:
一、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四种国有建设用地分用途基准地价表、级别基准地价图;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等三种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级别基准地价图;
三、农用地基准地价
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表中基准地价为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价格)、级别基准地价图;
四、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部分)
共计59块标准宗地标定地价(部分)公示信息表,以及苏州市区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工矿仓储用地)、苏州市区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无锡市以用为导向强化建设用地评价体系建设
无锡市作为全国10个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详细评价试点城市之一,抢抓试点工作契机,坚持以“用”为导向,建立“市级政府主导,职能部门横向协同,区、街道纵向联动”的立体工作网络,对科创载体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等不同用途的宗地,从规划符合度、开发强度、利用效益3个维度进行微观层面全面评价,完成2775宗居住用地、1664宗商业用地、3479宗工业用地、177宗教育用地、41宗科创载体用地的数据收集和评价工作,覆盖下辖6区28个街道、339个社区共368.24平方公里。在此基础上充分应用评价成果,研究构建“锡地•存量资源智慧应用云平台”,为存量盘活处置单元划定、盘活目标和计划制定、盘活成效监管提供平台支撑。目前,通过该平台全市已划定盘活处置单元6.2万亩,详细评价中的低效用地已有1440亩盘活利用。此外,详细评价作还成为更新单元划定的参考依据,全市六成低效用地已被纳入到39个城市更新单元中,将通过城市更新的有力推进实现节地水平和惠民效益的双提升。
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正式开展
为加快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制度,近期,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方案》,正式开展城市体检评估。体检评估将紧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体检评估指标体系为关键,重点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从战略定位、底线管控、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支撑体系及实施保障等方面内容构建评估框架,切实摸清现状,找准问题,提出规划对策。目前已与全市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基础指标数据收集工作,计划于9月30日之前完成体检评估工作,并将体检评估成果作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基础,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南通市快速稳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 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南通市各地有序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7月以来,如皋市积极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及时指导各镇(街道)对近两年拟实施的项目进行梳理,合理确定征收片区的范围。海安第一批成熟片区开发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论证,待八厅联审后报省政府批准。海门及时启动成片开发方案获批后首个经营性用地集体土地征收,草拟第55号土地征收公告,全力保障大项目建设需要。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包括以下内容:论证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确定成片开发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基础设施条件、主要用途、实现的功能、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 实施计划,测算公益用地比例,评估土地利用利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铜山区和沛县被省厅列为自然资源监测试点
为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构建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监测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然资源监测技术方法、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选取11家单位开展自然资源监测试点,铜山区、沛县被列为试点地区。试点任务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监测试点和国土变更调查试点两部分,其中自然资源监测试点包括开展耕地资源监测、人工建(构)筑物监测、城市要素监测、林草资源监测、水资源监测、湿地资源监测、海岛海岸带监测;国土变更调查试点包括充分利用年度内各类监测成果,开展全省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日常更新试点工作,探索以季度为周期的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机制,进一步研究国土日常变更调查模式以及日常变更调查与年度变更调查衔接方式。利用季度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核查的方式,对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国土变更调查日常更新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等。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以及江苏省辖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