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下称“修订稿”),适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得到了业界的好评。
事实上,这一修订稿是对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现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下称“原制度”)的进一步修订。与原制度相比,修订稿主要在九大方面进行了改进,使得资产评估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更加符合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俞明轩说:“这次修订稿在继续教育的适用范围、核心原则、机制保障、教育形式、主要内容、教育学时等9个 方面的改进,都将对资产评估行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素质提升起到重要的作用。”对此,北京中林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宋力深表赞同。他说:“原制度对加强行业继 续教育管理,保障资产评估师权益,提升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加强评估队伍能力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全面 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面临新形势,这对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制度的及时出台,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夯实了人才基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副院长、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导师组组长文豪则认为:“可以看出,这次修订 贯彻落实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显然经过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是在总结原制度实践经验和借鉴相 关行业制度的基础上修改的。所以,修订后的制度更加符合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当前实际,相信必将在行业人才培养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增加了继续教育的导向、核心和原则
俞明轩告诉记者,这次出台的修订稿包括了“总则”“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及学时”“继续教育的考核”和“附则”5个部分内容。
在各条目修订中,在保留原制度成熟内容的基础上,对大多数条目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使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服务发展、全面务实和以人为本。
主要的修改内容包括了九大方面。
第 一,明确了继续教育制度的适用范围。将原制度名称修订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属于行业自律管 理办法,适用范围是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执业会员。按照中评协章程规定,执业会员应当履行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二,增加了继续教育应当坚持的导向、核心和原则。修订稿第二条明确: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应当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突出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原则。
第 三,增加了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机制保障、权利保障和经费保障。修订稿第三条明确:评估机构应当保障本机构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第四条明确:中 评协建立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在执业会员继续教育中的作用。中评协、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应当保障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经费投入。
在这3部分中,增加了继续教育工作的导向、核心和原则,让资产评估行业的人员培训工作有了“主心骨”,指明了人才培养工作的方向,得到了行业人士的赞誉。
继续教育实质内容大变样
除去上述3个部分的修订,还有六大方面的修订主要涉及到了继续教育的实质内容,包括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学时、考核、师资要求以及评估机构的内部培训资格条件等。
余下的六大部分包括:一是增加了对继续教育师资的相关要求。第十条明确:中评协、地方协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学者,承担执业会员继续教育任务,建设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二是增加了“网络在线培训”“参加在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育”等继续教育形式。修订稿鼓励执业会员积极参加在职继续教育,第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十三条第(八)款分别将“网络在线培训”“参加在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育”列为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形式。
三是修改了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修订稿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执业会员为市场主体的各类资产价值及相关事项,提供测算、鉴证、评价、调查和管理咨询等各种服务应当掌握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等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职业规范等。
四是修改了继续教育学时。依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对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由原来40个学时增加为60个学时。修订稿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个学时,其中:网络在线形式所确认的继续教育时间不超过3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五是修改了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条件。修订稿依据近年行业综合排名情况,提高了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条件。
第九条明确:资产评估机构至少拥有30名执业会员、年评估业务收入至少1000万元、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能够提供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施等地方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可向所在地地方协会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六是完善了继续教育考核。修订稿分别明确:执业会员在学习期间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和管理制度的,可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 时的、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严重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和管理制度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并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于拒不接受强制培训或强制 培训不合格的执业会员,不予通过年检;对不能持续具备内部培训资格条件或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取消其内部培训资格。